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念行埋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签租赁合同要注意以下问题:
1、房租缴纳的形式。这些都需要提前确认好。另外还要提前问好押金要交多些;
2、房租是否有递增。很多稍好位置的商铺是有逐年递增的,深圳很多商铺的递增是在每年5%-8%左右。所以,如果房东要求递增,必须把具体数额或比例在合同内写清楚,不能只写“根仔蚂据市场情况”等模糊的字眼代替;
3、租赁年限。很多商铺由于产权有问题或者是二房东,出租方本身就不敢保证能长时间持有商铺,所以跟承租方经常是一年一签;
4、是否可以中途转让。谁也不能保证能一直开店运营带搜,为了最大程度的避免创业风险,必须在合同里写明承租方是否有权利将铺面转让;
5、明确续约条件。也就是说合同到期了,是否有优先权去续签合同;
6、违约条款。在签合同之前要沟通好,承租方要尽可能争取最大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