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骑电动车撞人跑了,要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果该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涉嫌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的尺寸有明确要求:整车高度并不超过1.1米,车体宽度(除车把手、脚蹬部分外)不超过0.45米。在车架本体不可分隔的醒目部位表面,应当永久性地标上每辆电动自行车的唯一性整车编码;
在动力方面,“非机动车”最高车速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W,并强制规定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相关法律法规还特别强调,超过标准的任何一个条件,就不属于“非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时,将按机动车处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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