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对于犯罪分子的刑罚起到重要作用。根据《刑法》规定,有前科的人再犯罪,如果符合累犯条件,将从重处罚。累犯指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但过失犯罪和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罪行都将被视为累犯。
法律分析
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不符合累犯的条件的,如果没有触犯其他从重处罚的规定,一般不会被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拓展延伸
前科犯罪者的刑罚执行与社会再适应的关系
前科犯罪者的刑罚执行与社会再适应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刑罚执行不仅仅是对罪犯的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刑罚的执行,促使罪犯反思自己的行为,并为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刑罚执行应该注重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帮助,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以便让罪犯在刑罚期满后能够适应社会的变化,重新获得合法的生计和社会地位。同时,社会对前科犯罪者的接纳和支持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改变对罪犯的偏见和歧视,为他们提供机会展示自己的改变和价值,才能真正实现刑罚执行与社会再适应的良性循环。
结语
前科犯罪者的刑罚执行与社会再适应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刑罚执行不仅仅是对罪犯的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刑罚的执行,促使罪犯反思自己的行为,并为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刑罚执行应注重教育、改造和帮助,提供必要的培训、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让罪犯在刑罚期满后能够适应社会的变化,重新获得合法的生计和社会地位。同时,社会对前科犯罪者的接纳和支持也至关重要,改变对罪犯的偏见和歧视,为他们提供机会展示自己的改变和价值,实现刑罚执行与社会再适应的良性循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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