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委托公证去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一、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当着公证员的面,面签委托书。
二、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1、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3、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4、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综上所述,当事人携带以下这些材料前往公证部门提出申请,经公证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领取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委托事项的权属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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