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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2022-12-09 来源:欧得旅游网

保释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等情况考虑。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保险不是自己签字但已经缴纳保金好多年找保险公司退保可以拿回全部保金吗吗?

保险可以退保退保在保单有效期内退并且需要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监护人责任险怎么理赔?10元保金能赔偿多少?

法律分析:监护人责任险的理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在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我车呗查强险过期罚我双倍保金合理么?

交强险过期处罚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根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合规是指什么?

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准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2017年1月当时的中国保监会(现为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结合近年来保险市场发展的情况以及相关保险监管规则的变化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要求公司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组成合规管理的“三道防线”各自履行相应合规管理职责。二是提高对公司合规部门设置、合规人员配备的要求。规定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并对保险公司专职合规人员和兼职合规人员的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提升合规管理的履职保障。完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合规审核机制强化合规信息系统建设并增强合规工作独立性。四是加强合规的外部监督。明确合规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要求对违反合规监管的行为设置相应监管措施并加强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机构合规工作的监管。《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其他保险组织参照适用。保险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参照适用本办法有关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的规定。

根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合规是指什么

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准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2017年1月当时的中国保监会(现为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结合近年来保险市场发展的情况以及相关保险监管规则的变化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要求公司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组成合规管理的“三道防线”各自履行相应合规管理职责。二是提高对公司合规部门设置、合规人员配备的要求。规定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并对保险公司专职合规人员和兼职合规人员的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提升合规管理的履职保障。完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合规审核机制强化合规信息系统建设并增强合规工作独立性。四是加强合规的外部监督。明确合规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要求对违反合规监管的行为设置相应监管措施并加强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机构合规工作的监管。《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其他保险组织参照适用。保险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参照适用本办法有关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的规定。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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