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费用和土地的占有面积之间的关系,以及过户所需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对于购房者而言,房屋产权的转移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标准与房屋面积有关。此外,办理过户手续还需要缴纳土地登记费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产权登记费、房屋评估费、登记费和工本费、土地变更费等。整个办理流程包括缴纳土地登记费用、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步骤。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费用是指契税,对于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房屋的购房者,需要支付1%的契税。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缴纳
(8)登记费和工本费;元。
(9)土地变更费:按土地使用面积元/平方米缴纳。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
(1)办事程序:
1、缴纳土地登记费用;
2、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2)申报材料:
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6、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
10、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1、若是司法裁决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2、公开交易的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
13、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书(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
14、其他相关资料。
(3)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在过户土地之前,要先去当地的土地局进行备案登记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费用和土地的占有面积有很大的关系,面积越大,缴纳的过户费用越多,需要过户的小伙伴,要仔细阅读。申请过户办理的周期大概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
结语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费用包括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等,具体收费标准根据房屋面积和购买方式而定。办理过户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过户周期通常为十五个工作日。购房者应在过户前仔细阅读相关费用标准并提前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土地收益的缴纳和处理的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
(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的;
(二)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三)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四)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五)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六)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土地收益或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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