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其实根据相关航空规范的规定,出现飞机延误是没有赔偿的,只有根据相应的情形进行一定的补偿。根据延误原因的不同,航空公司对于飞机延误的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只有在承运人的原因导致延误时才会给予补偿。由于承运人即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退改签相关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如果延误4小时以上的,应当安排休息场所,还需要提供购票折扣、里程等值补偿或现金补偿。通常延误时段在4-8小时之间会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的补偿,延误时段在8小时以上会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的补偿。当出现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延误时,因为这些原因都非承运人即航空公司的过错导致的延误,所以当出现这些原因导致飞机延误时,航空公司不提供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五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教育和要求本企业职工严格履行职责,以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认真做好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各项服务工作。旅客运输航班延误的,应当在机场内及时通告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旅客或者托运人在交运托运行李或者货物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的,除承运人证明旅客或者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应当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其他规定,除赔偿责任限额外,适用于国内航空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但是,旅客可以同承运人书面约定高于本项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二)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旅客或者托运人在交运托运行李或者货物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的,除承运人证明旅客或者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应当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一部分或者托运行李、货物中的任何物件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用以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一包件或者数包件的总重量;但是,因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一部分或者托运行李、货物中的任何物件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影响同一份行李票或者同一份航空货运单所列其他包件的价值的,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时,此种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三)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332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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