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防水等级分为两种:即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和屋面工程防水等级。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四级:一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二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法律依据: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第一条 除工业与民用建筑外,新规范大幅度地提高了其他地下工程防水设防的标准,其湿渍面积由原规范规定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1000提高到2/1000;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应超过4处减少到3处。同时对隧道工程还增加了具体渗漏水量化的要求,要求其平均渗漏量不应大于0.05L/㎡.d,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渗漏量不应大于0.15L/㎡.d。使该标准在贯彻执行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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