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协助对方探望的义务。具体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则交由当事人协议,也就是说探视孩子是可以接回家住的。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时,则可由法院进行判决。但是父母探望子女,而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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