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快递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送达不更新可以投诉,没有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时间送达的话,属于违约情况,可以要求追究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我买的包裹8天还没有到物流一直没更新投诉快递公司说按照延误一天3到五元赔偿
如果快递的延误时间超过7天,可以找快递公司赔偿。消费者应获延误赔偿,赔偿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的,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我有一家快递公司,从去年10月19日开始就没有更新过物流。我多次询问快递公司。我有一家快递公司。从去年10月19日开始,物流没有更新。我多次询问快递公司失败
法律分析:快递一直不更新物流信息,可以和商家及快递公司协商解决,如两者拒绝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向购买平台或者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我有一个快递,已经三四个月没有更新物流了,可能是丢了,但是快递公司一直没有回复
法律分析:快递一直不更新物流信息,可以和商家及快递公司协商解决,如两者拒绝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向购买平台或者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快递公司快递丢失怎么赔偿?
快递丢失涉及到的赔偿有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我的快递被快递公司丢失了
快递丢失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在网上购物发现快递丢失,这种情况就比较简单,只需联系发货方就可以了,通常卖家会补发一个,然后他们再去找快递公司解决。另一种情况是自己寄发的快递丢失,首先可以打快递公司电话投诉,一般情况下还是能找回来,但是找不回来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找不会来就需要快递公司赔偿了。根据相关规定,快递公司丢失未保价物品,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包赔,最高不能超过资费3倍的赔偿。没有保价物品:文件最高不超过100元/票,物品最高不超过300元/票。司法实践中,在无保值的情况下,如果能证明所邮物品及实际价格,则可要求按原价赔偿。有保价物品,按照物品实际价值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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