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具体包括哪些呢,我们了解一下:
一、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的管理费用等。
二、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三、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四、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五、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六、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七、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八、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九、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其他方面有,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以及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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