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一、有限合伙协议中必须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有限合伙协议中必须载明的事项有:1、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合伙目的;2、合伙人的基本信息;3、出资方式、所占份额;4、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二、退伙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吗
不是说退伙必须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是说如果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共同执行和委托执行两种形式。即: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食合伙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所有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决权都可以被授予个别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肉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其他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项还包括:
(l)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伏企业中的全部或是部分财产份额;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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