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协议签订后不可以反悔。但如果全体继承人能够就变更继承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实质上是可以改变并推翻继承协议,即经过继承人全体同意,可以在继承协议签订后可再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原来签订的继承协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