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 增值税税率 需根据不动产的出租主体甚至不动产取得时间和类型来确定。若为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5%,不动产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则税率为9%;若是 小规模纳税人 出租不动产则增值税税率为5%;若是个人出租住房则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去计算。 法律依据: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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