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份。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但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因市场原因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离婚房产共有贷款如何分割
离婚时按揭贷款房屋如何分割,主要还是看该房屋的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的,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法院分割会遵循如下基本原则:第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第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第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婚前财产属于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认定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以下两个方面:
1、看财产获得的时间,如果是婚后获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看双方是否有特殊的协议,如果有协议约定什么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是属于单方个人财产的话,按照协议来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如下: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达成调解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如何分割。
三、婚后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不一定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只要夫妻间没有特殊约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有约从约,无约按照法院判决分割。如果拆迁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前,一方在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那么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其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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