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等于执行,仲裁后,拿仲裁书去法院申请才可以执行。法院受理后会由法院通知,对仲裁程序不接受可以提出抗辩。如仲裁未通知到,未调解,就算法院执行,也是本金加合法利率,仲裁也是有时效的。《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法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九条  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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