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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业务流程有哪些?

2023-04-19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境外投资的流程:一是境内投资者申请境外投资:1、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2、信用良好;3、具备相应的资质,具有一定的研发及管理能力等。二是通过区县商务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表包括境内外投资者介绍以及股权结构等;2、注册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3、境外企业章程、有关协议以及工作规程等;4、法律法规要求的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5、董事会决议等等。

法律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11号)第三条所称“外资并购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及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所称“外资并购外汇登记”包括以下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中资企业中方股权,将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办理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应当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

(二)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权,原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变更,外国投资者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

(三)外国投资者向境内企业增资,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或外汇登记变更;

(四)外国投资者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

(五)外国投资者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控制境内其他企业或某项资产的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

五、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外汇登记时,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登记申请书,企业应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企业应在申请书中注明:“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以及境内机构直接持有境外企业股份,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不得为该境外企业并购的境内企业办理外资外汇登记。以虚假、误导性陈述等手段骗取外资外汇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一经发现,追究其自登记之日起所汇出利润和其他资本项目款项的逃汇责任。

七、禁止境内企业向由境内机构与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且未完整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登记变更及备案的境外企业支付利润及清算、转股、减资等资金,违者按照逃汇行为予以处理。

八、除境外上市企业外,特殊目的公司不得保留外汇收入,境内居民个人直接获得或通过特殊目的公司间接获得的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30日内全额调回境内结汇,违者按照逃汇行为予以处理。特殊目的公司系指境内居民个人为其实际控制的境内企业权益在境外筹资的目的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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