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异地居住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如已在异地居住,可委托他人进行备案):(1)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2)查询备案医院是否在异地就医住院费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里;(3)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转外就医人员:选择一家就诊医院(应优先选择异地就医住院费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由本市具有转诊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 第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指令由其他省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一)应当受理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经督促仍拖延办理的;
(二)办案中遇到较大阻力,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因存在回避等法定事由,当事人认为管辖地省级人民检察院不能依法公正办理的;
(四)申诉人长期申诉上访,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五)其他不宜由管辖地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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