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通常需要受到处罚。
1、但是犯罪人为了犯罪的顺利进行而做了相应的准备,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应当负刑事责任。
2、但犯罪预备毕竟没有把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与完成了的犯罪相比,社会危害性要小很多,因此在处罚上比犯罪既遂要轻。
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如下:
1、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
2、犯罪行为必须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
3、预备行为停顿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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