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领导:您好,我是XX部门的(XXX名字)于XXX年XX月X日入职贵司,在2010年10月提交了加薪申请,于2010年11月份的时候成功办理完加薪手续。公司批复于2010年12月份发11月份工资的时候就实行加薪。就是从11月份开始加薪至XX元。(这里可以把加薪后的薪水内容写上)。但是财务人员误会了批复的内容,在发11月份工资的时候没有实行加薪。故特此申请补回我11月份的加薪金额。望领导批准。谢谢!XXX部门XXXX 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原则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工资分配方式、水平确定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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