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主旨是双方自愿、到婚姻机关申请,并适当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然而,问题常常出现在财产分割上,婚姻登记机关无法修改或提供意见。因此,律师建议确定双方是否有过错,并收集证据支持,以主张多分财产作为损害赔偿。在协议离婚前,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并及时收集证据。对于子女抚养协议,根据实际费用确定双方承担数额,并考虑学费、医疗费等有票据证明的项目。探视权约定要明确具体,但需互谅互让。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具备的条件:
1.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2.必须到婚姻机关申请。
3.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必须有适当处理。
问题往往出在第三个条件上:婚姻登记机关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对你们已经拟好的子女抚养部分的协议,和有关房屋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分割的协议作有关的修改或者意见,那么由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一方愿意作出让步,登记人员也不可能问及。或者由于双方对于法律的认识错误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是很清楚,导致少分或者多分的情形大有存在。对此,本律师对于准备协议离婚的人作如下建议:
界定双方有无过错(该过错必须有证据支撑,比如说长期的婚外情,那么短信,邮件,信息,通话记录,酒店登记信息,以及一些人证都可以形成较有证明力的证据)。如有过错,可以向对方主张多分财产,作为离婚时的损害赔偿。
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离婚前,不妨做一回“小人”。可以多方面(房子车子股票基金保险债券等等种类)多途径(亲戚朋友他的相同收入的同事)多手段(这个就不好说了)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这一点工作最好在离婚意思表示未作出之前及时进行,这样在对方还未作出隐藏财产的行为时,你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
子女抚养协议上:一定要根据实际的费用来确定双方承担的数额,一般来说,孩子大家都养了一段时间了,花多少钱肯定谁心里都清楚,每个月给个300,500的已经不能满足一般孩子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了,这个时候,最好把学费(那是有发票的)医疗费(以实际发生为准,有票据)等有票据证明的确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作为发生后再平摊的项目。常规的费用按照孩子的实际情况,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互相承担。经济条件比对方好的一方完全可以多承担一些,这里面也有一个互谅互让的过程。一般来说,承担了抚养义务的一方除了经济上的负担外,另外对于孩子的生活起居的照料也是付出了相当的劳动,在前面说到的费用方面可以做一些让步。
关于探视权的约定及其行使:探视权约定要明确具体,比如说:周末即周五孩子放学即被接到另一方家中,至周六下午回家。期间,孩子的安全由对方保证。当然了,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恰好周日是孩子奶奶的生日,你说这个周末是周六就该回去了?这就要靠双方的互谅!很多现实生活中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只有在学校栅栏外上体育课时才可以看见孩子一眼。未免不是悲剧。
结语
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双方自愿、到婚姻机关申请和适当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然而,问题通常出现在财产分割上,因为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协议进行修改或提供意见。因此,我建议在准备协议离婚时,界定双方是否有过错,并收集证据以主张多分财产。此外,在离婚前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并根据实际费用确定子女抚养数额,同时明确探视权的约定和行使方式。在处理离婚问题时,互谅互让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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