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不一定就要坐牢。一般情形移交到检察院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案件进入人民检察院了也不是一定就必定会罪量刑的,也存在不予批捕、不予起诉、免予刑事追究的可能。刑事处罚须由人民法院的审判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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