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必须提交年度报告,否则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个体工商户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若不进行年度报告,则会接受检查。登记机关将会将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三条
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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