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行为人在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如被认定为虚假消息将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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