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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悔婚彩礼退回吗

2020-10-30 来源:欧得旅游网

女方悔婚,同时双方尚未登记结婚的话,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相应的彩礼。首先,男女方在结婚前,男方需要给付女方一定的彩礼,是我国的一种婚嫁习俗。但是,如果女方在结婚前改变主意,悔婚了,这时候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返还相应的彩礼。在我国,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男方赠与女方一定数额的财物。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如果女方不想结婚,悔婚了,彩礼都应当返还。具体怎么返还、返还多少,两个人可以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时候,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法官来综合考量。

一、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彩礼一般是在结婚之前男方给女方的钱或者物品,属于男方父母对女方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女方已经和男方结婚,则完成了赠与合同的附属条件,那么彩礼钱就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结婚前没有给彩礼,而是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后才给的彩礼,就属于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样的话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后离婚该不该退彩礼

1、结婚后离婚该不该退彩礼,应当是根据不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2、彩礼返还的条件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一般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

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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