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即使不要赔偿,也不会被判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如何进行车辆损失鉴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二)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
(三)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四)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二、交通事故如何快速理赔?
目前的实施办法规定,凡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在事故中没有发生人员伤亡,而且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机动车辆的损失金额在两万元以下,事故当事人对基本事实以及事故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进行快速理赔。
在90%都是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小的交通事故中,快速理赔简化了事故处理以及理赔程序。除了事故属于轻微交通事故的范围,还需要未碰撞电、水、通讯、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双方车辆的手续也需要齐全。
在事故发生后,司机应该立即停车,若有条件最好树立警示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划车辆轮胎位置,随后将车辆开至快速理赔点进行理赔处理。车主也应该第一时间记录对方车牌,以免对方半路溜走。
遇到轻交通事故时最好的方式就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责任,明确各方的责任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避免影响交通,然后由责任方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双方签订确认《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到理赔中心进行赔偿。没有《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的,双方要以文字方式如实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共同签名,并且凭相关证据,在48小时内前往快速理赔中心进行索赔。需要出示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资料到前台进行受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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