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担保人(债务人)诱骗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不影响担保责任的承担。
2、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的合同,被担保人不是担保合同的主体,对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没有影响。只要债权人没有诈骗担保人,担保人就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另外,对于债务人的欺骗行为,除向债务人追偿所因担保而实际承担的责任外,还可以向债务人要求损害赔偿。
一、反担保可以是人保吗
反担保可以是人保。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现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而设定的担保。对反担保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效力的判断,确定主合同至关重要。若反担保合同从属于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本担保合同,则在确定反担保合同担保责任范围时,主债务的范围就应当限定在本担保合同确定的担保责任范围。
二、给别人做担保应怎么取消
给别人做担保,债权人同意后取消。因为担保是合同,只要签订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终止,担保人必须承担担保责任。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期限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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