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已到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
3、除非债权人同意,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的内部约定,对债权人无效,对外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夫妻一方可以就超出约定已偿还的债务,向另一方追偿。
4、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对夫妻债务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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