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最新退休政策具体如下:
1、正常退休:男同志年满60岁,女管理岗或技术岗(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累计工作年限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累计工作年限满8年的,男同志年满55岁,女干部年满50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可以提前退休;
3、病退:因病,或并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同志年满55岁,女干部年满50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可以提前退休。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已开始进入老龄社会,随着身体健康、学识增加、观念转变,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士进入就业市场,通过返聘、再创业,从事义务活动、志愿者活动或再就业等。更加丰富的退休生活将成为常态,对社会运行将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