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一、参保条件本市范围内因城市拓展、道路网络、市场建设、工业园区开发等征用土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村村民小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参保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列入土地承包时纯农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现役义务兵、各类在校学生研究生、博士生除外返回原籍的归正人员。
三、参保时间:被征地的农村居民应以村民小组以上组织自然村、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为参保单位,按征地时间同步参保。
四、参保办理:被征地新增:
1、凡符合条件参加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村或集体经济组织,以村民小组自然村、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为参保单位。
2、携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情况说明书说明书要写明被征地情况和耕地情况,并加盖所属镇街公章,国土资源所公章,村委会公章,附征地合同复印件。以及由所在村民小组自然村、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填报的《义乌市被征地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参保人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到市社保处办理参保登记,
3、村经办人确认参保缴费人员名单附参保情况说明并加盖村公章。被征地补办:
1、由村开据补办手续证明写明补办原因,加盖村公章,
2、《义乌市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花名册》,需加盖村公章、镇街道公章
3、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稠城街道失地农民需提供股东名单复印件,并加盖村公章。
五、缴费方式及标准: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为7000元和36000元。以后缴费标准随我市经济发展由市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六、待遇享受及办理一次性缴纳7000元或36000元的被征地农村居民,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在办理待遇享受手续后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遇。参保缴费时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当月办理参保缴费,次月享受。目前参保人员养老待遇标准为205元月或340元月,以后随我市经济发展由市政府适时调整。参保人员在到达待遇领取年龄当月,本人持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次月起享受养老待遇。新参保村的银行存折由社保处统一发放
七、个人账户退还办理:
1、待遇享受人员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死亡人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写明死亡人员姓名、死亡时间、身份证号码、办理人姓名及办理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到社保处办理。
2、待遇未享受人员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死亡人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写明死亡人员姓名、死亡时间、身份证号码、办理人姓名及办理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到社保处办理。
3、户籍迁出义乌市,由迁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迁出地村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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