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写欠条,但是当事人能够依法提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欠款关系的存在的,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可以依法提供的证据包括收据、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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