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一直不办不可以。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
若买房者一直不办理房产证的话,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买房者将不能获得以下权利:
1、不能实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哪怕签署有关合同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在房屋进行被拆迁时,无法按照国家政策及有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房产证办理的手续:
1、判定开发商现已进行初始登记: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即是要断定开发商现已进行初始登记。依据《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处理房子权属登记的材料抄送房子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
2、到管理部分收取并填写请求表:接下来即是去管理部分收取一份《房子(地)所有权登记请求表》而且填写好,不过在请求表填写完以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些开发商手里会有现成盖好章的表格,那么直接填写就能够了。不过能够事先向开发商问询,房产证到哪个部分处理,这样能够节省许多时间;
3、到有关部分收取测绘图(表):测绘图(表)也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因为它是登记部分断定房产证上标示面积的重要依据。咱们能够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子面积计量站请求而且收取测绘表,或许也能够带上身份证到开发商处收取,向登记部分请求对房子面积进行测绘;
4、处理过户登记: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买卖后一个月内持房子买卖合同和别的证件到房地产买卖所处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处理登记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出售合同》等证件和材料。买卖双方接到买卖所处理过户手续的告诉后,应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图书印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能够处理过户手续;
5、收取房产证:处理好过户手续今后,买方买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子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子土地管理局登记请求。处理请求时需要带好证件和材料,管理部分检查验证后,就可收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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