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换到其他地区。三支一扶工作人员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直接转入编制,并且没有试用期,直接获得正式编制身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第六条 第三款 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及时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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