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意思是,以暴力手段妨害、干扰正常驾驶的行为。妨害安全驾驶罪并非是行为犯,而是抽象的危险犯。只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才能成立妨害安全驾驶罪。例如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随意殴打其他乘客,追逐、辱骂他人,或者起哄闹事的,只能成立寻衅滋事罪,不能成立妨害安全驾驶罪。
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如果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系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成立妨害安全驾驶罪,要求行为发生在行驶中的车辆、船舶、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如果公共交通工具处于停止状态,如司机将公交车停在公交站台,然后起身殴打乘客的,不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换言之,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作字面解释,不能作扩大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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