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结伙作案也就是共同犯罪,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作用分别处罚,法院根据以下原则就行判决,主要是从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来进行量刑,通常情况下共同犯罪罪行较重的案件全员都会进行处罚,并且处罚力度最强的是主犯,从犯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小,并且教唆的人也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胁从犯那么罪就更小了,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一是被胁迫的程度,二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