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则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保证期间债务人转移债务的, 不仅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也需要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只有经过双重同意的前提下,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才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这是为了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如果允许债务人在没有经过保证人的同意转移债务的,那么可能出现转移债务的第三人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那么会损害保证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也要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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