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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需要设期限吗

2022-12-06 来源:欧得旅游网

股权质押是需要设立期限的,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一年,可以约定为主债权期限一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必须登记,质权登记之后才能够设立。

一、股权质押评估是法定评估吗

股权质押评估是法定评估。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股权质押需要评估才能通过。股权质押的评估要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

二、股权质押可以抵债吗

股权质押是可以抵债的。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来抵债,但是股权变更登记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

三、股权质押的股东能否变更股权

不能。股权质押需要办理质押登记,在质押期间股权是不能转让的,不能转让的股权是不能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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