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缴纳契税。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是指对土地出让该缴纳的契税,按税收政策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然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返还已纳契税税款的一种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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