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与宅基地证不一致可能是因为确权登记时登记的是户主子女的名字,而没有登记户主的名字。也可能是产生了过户的行为,宅基地一般是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当父母过世,其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也就是继承给了子女,若是没有及时更换宅基证上的名字,还是使用的老的宅基地证件。
户主与宅基地证不一致会不会有影响?
1、若是户主在世,宅基地证名字与户主不一致一般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因为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名字不一定要是户主,只要是家庭中任一在世的成员都行,这样一般是不会影响宅基地的使用权的,也不影响对房屋进行翻建和重建的权益。
2、若是户主已去世,宅基地证件名字与现有户主不一致
(1)建议早点去往有关部门及时变更宅基地证件上的名字。一般是需要在原户主去世30天之内进行办理,否则其宅基地很有可能会被村集体收回。
(2)但是还需要注意的事,若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人不是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那么宅基地证件一般是不能变更户主名字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但是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再是永久享有,不享有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翻建和重建的权利。在房屋还未倒塌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居住在此。
(3)此外,若是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但是继承该房屋后,便不满足一户一宅的制度原则,那么在办理宅基地持证者名字变更时,也可能不会成功,其宅基地也可能会被村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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