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虽然规定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介入,但不是以辩护人的身份。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会见时要有公安人员在场,律师不许和当事人谈论案情,只能解答法律咨询。这种制度下,律师起不到辩护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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