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退休职工如何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2022-04-10 来源:欧得旅游网

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怎样申领。

一、办理条件:

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可申请领取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

二、所需材料:

⑴《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⑶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

四、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五、办理程序:

⑴离退休人员的单位或死者直系亲属携带所需的资料到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前台办理;

⑵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于办理次月下拨到死者生前领取退休金存折的帐户上。

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