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身高160cm以上;2、右眼裸眼视力4.6以上,左眼裸眼视力4.5以上;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建议不要报名:面颈部文身或者瘢痕长径超过3cm的,带有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有严重生理缺陷或严重残疾的;患有精神类疾病、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恶性肿瘤、神经系统疾病等严重疾病的。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招生办法。按照宣传报名、体检政考、面试、录取、补充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宣传报名。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
(二)体检政考。有关省级招生办在专科提前批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体检对象,向省级兵役机关提供可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考生名单。考生所在地兵役机关在7月10日前,完成组织上线考生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三)面试。考生所在地兵役机关在7月10日前,会同招收部队和高职院校,完成对体检、政考合格人员的面试考查,并由省级兵役机关将体检、政考和面试合格人员名单送达省级招办。
(四)录取。省级招生办依据体检、政考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提调档比例要求(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生源数量仍然不足时,可调整到上线考生数量充足的省份进行录取。8月10日前,省级招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级兵役机关。兵役机关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入学后因复查、复审、学习等原因不符合招收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同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补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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