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运输的买卖合同风险何时会转移?

2021-06-29 来源:欧得旅游网

如果是买卖合同的货物需要运输的,那风险一般从交付开始转移,出卖人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之后风险转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果是对运输中的货物进行买卖,那应该是在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一、运输合同违约解除赔偿问题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要根据违约方而定。如果是托运人违约造成承运人遭受损失或者导致货物损毁的,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承运人违约的,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一十三条规定,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二、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

1、送货上门。也就是说,货物由卖方运送到买方,然后货物交付给买方;

2、上门提货。也就是说,买方从卖方那里拿走货物,然后货物运出卖方完成交付;

3、代理托运。也就是说,卖方代表买方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买方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即完成交付。交付给受让人以替代物的实际交付。

三、买卖合同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处理纠纷时,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比如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无效,理由是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2、标的物损坏和损失的风险。在履行购销合同的过程中,一般涉及标的物的移交。标的物在保管和移交过程中发生损坏或者损失的,哪一方应当承担风险,这对解决购销合同纠纷非常重要。

标的物的损坏和损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前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