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婚后怎样不让对方看孩子

2022-09-23 来源:欧得旅游网

我国婚《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不让探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

1、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一、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

一般来说,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到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二、离婚后的探视的定义是什么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