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去起诉的,要提供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因欠钱去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不能提供债权凭证的,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人民法院会认为不存在借贷事实,从而以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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