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若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房产未成年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法律风险
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法律风险有:
(一)增加买房时的经济负担
父母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必须是基于子女利益。如果明显不利于子女财产利益,这样的行为将违法。例如,贷款买房,父母与子女共有。但用子女名下的房产份额与银行签订借款,此行为对子女财产的处分显然不利于子女财产利益,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也就是说,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将不能抵押贷款,必须一次性付清全部。
(二)加剧父母离婚时的纠纷
如果房产被登记到未成年子女名下,那么离婚时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谁就可以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房产。这将导致夫妻在离婚时为了房屋而不是真正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去争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三)父母无法收回房屋
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不尽赡养义务,父母也无权要求收回房产。
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怎么规避风险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规避风险:
1、到房产交易中心做房产份额变更,减少子女名下的房产份额,这样可以避免子女成年后购房负担大额房产税的风险。
2、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约定子女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的房产,在父母生前,权益属于父母所有。
3、在房产证上减子女名字。
夫妻一方出卖双方名下房产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
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如何才能规避风险
可通过下列措施规避风险:
1.做好公证,约定子女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的房产,在父母生前,权益归父母所有。
2.到房产交易中心做房产份额变更,减少子女名下的房产份额,最少可变更为1%,这样当子女成年后自己购房时,计税量将极其有限。
3.增减产权共有人,等同于买卖,把一半的产权份额转让,缴纳税费按照这个份额来交就可以,当然也可以用赠与的方式去名。
夫妻买房应该登记在谁的名下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虽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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