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长短主要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确定的,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相关内容,公务员病假长度与工资取得相关。
法律依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 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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