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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住房租金有几个档

2020-11-14 来源:欧得旅游网

纳税人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三档,具体如下: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是每月1500元;
2、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是每月1100元;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是每月800元。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可由纳税人本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上税务局、邮寄申办、前往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自行申报。也可以将相关扣除项目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任职受雇单位或个人)、委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
2、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2%退还。
3、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如下:
1、由于税务工作人员工作差错多征了税;
2、政策变化需要退税;
3、其他原因导致退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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