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增值税: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以上述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7%(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2%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3、土地增值税: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法定的扣除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4、企业所得税: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