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第一条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属于一级医疗事故。其中死亡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第二条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属于二级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属于二级甲等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第三条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属于三级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属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第四条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属于四级医疗事故。
一、对方打架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5、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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